Rich 发表于 2008-5-3 12:40:15

吉安同乡会章程

吉安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吉安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三条:本会是由吉安地区籍的各界人士自发组成的组织,是秉着“亲善友爱,相互提携,共同勉励,求同存异”之精神,进行各种有益活动以求发展的组织。
第四条:我们成立本会旨在于扩大我们吉安地区在外的影响,并通过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从而扩展我们在社会各界的声誉。来提高我们的社会地位,促进国内外各界和吉安地区的商贸交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发展水平,求得更全面,更有效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为江西、为吉安地区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本会是由吉安在深从事工商业的单位和个人及关心深赣两地经济发展的本市经济学家、学者和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民间组织团体。
第六条:本会馆宗旨如下:
(一)聚集吉安人,团结吉安人,成就吉安人(二)互助公益,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三)增进同乡谊,联络老乡情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四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个人会员:原籍吉安地区,社会信誉良好、品性端正,能爱护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满十八岁,并有行为能力,经会员一人介绍,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者。
永久会员:一次缴2000元以上者。
荣誉会员:凡协助本会发展会务着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认定通过者。但赞助会员及荣誉员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
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
被国家有关部门罢免职务、行政处分尚没有恢复的。
吸食、注射烟毒或其它毒品者。
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
社会信誉不好、品性不端正,不能爱护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龄不满十八岁,没有行为能力。
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经本会批注通过;
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及服从本会之决议。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按时缴纳会费。
会员享有本会一切福利,及与其它合法活动之权利。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有(宗旨第八条)之一并经理监事通过者,丧失会员资格:
自请退会者。
对本会名誉、权益重大损害者。
连续三年无法联络或欠缴会费者。
死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负责人为会长,下设秘书部、外联部、服务部、网络部、财务部、办公室。六个常务机构组成。
第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共同组成理事会。
第十七条:六个常务机构的职责:
秘书部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性地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全面),副秘书长一人(常务秘书)
外联部:负责与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
服务部:组织各种活动,分:文娱组、体育组、旅游组。医疗组、法律顾问组。
财务部:为本会的经济往来作好财务方面的管理、核算、工作与监督。
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及外界的协调、服务、咨询、日常工作。
董事会
(一)本会之董事会,每两年於会员在特别会员大会中以票选方式选出二十六人组成,并於在会员中再由当选者复选下列各职员计
吉安同乡会董事长                  一名
吉安同乡会理事会长                一名             副会长          六名
吉安同乡会财务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          一名
吉安同乡会外联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          六名
吉安同乡会服务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          六名
吉安同乡会办公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          一名
*此外另保留三名后补董事,所有董事必须为本国公民
(二)董事会於必要时可委任不超过五名董事,必须为本国公民。
(三)董事会之职责为组织及督促本会日常事务并在大会厘定之政策范围内,决定本会行政。董事会不得违反会员大会意旨,亦不得僭越会员大会之权利。每届常年会员大会举行时,须提出上一年之会务报告。
(四)董事会至少每三个月集会一次。会议通知书须於会前七日发予各董事。如正会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份一之董事联名要求,即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惟至少须有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方足法定人数。
(五)本会董事若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议而无书面解释者,将被当作辞职论。(董事会有权做最后决定)
(六)凡董事有逝世或辞职者,其空缺将由后补董事之最高票数者依序填补。
(七)董事会有权训令总务及其他职员推进本会事务有权聘用各等雇员、并得因其旷职不诚实、无能、拒绝执行董事会之议决案或因其他充份之理由,而将是等雇员停职或辞退。
(八)在常年会员大会休会期间,董事会得解释本会章程,并在必要时决定章程中未有阐明之任何疑问。
(九)除非有违会员大会已定之决策,本会会员须遵从董事会之决定,直到该等决定遭会员大会否决为止。
第四章 会 务
第十八条:本会业务如下:
联络并增进同乡情谊。
救助会员急难事项。
奖助会员及其子女进业修德,发扬孝悌精神。
协助、解决会员就业、创业。
提倡正当休闲、娱乐活动。
研究地方性应兴应革事项。
编篡出刊会讯。
协办会员婚丧喜庆。
其它相关事项。
第五章
入会基金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一) 个人会员:每月五元,年捐六十元。(可分半年或一年一次性交清)
(二) 永久会员:入会基金一次性交清会费2000以上元者。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 程
第二十四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 止
第二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终止决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二00八年一月一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安同乡会。

吉安同乡会章程:http://bbs.jatxh.cn/thread-34-1-1.html
吉安同乡会入会须知:http://bbs.jatxh.cn/thread-35-1-1.html
吉安同乡会入会流程:http://bbs.jatxh.cn/thread-61-1-1.html
入会申请表下载:

wushishenku 发表于 2009-7-21 01:44:53

:victory::)

风样男子 发表于 2009-12-9 22:42:07

:victory: :time:

黄小小 发表于 2010-6-11 20:53:45

好长........

fangdameihsc 发表于 2010-6-16 19:58:30

有没有位老乡在福建啊,最好是在莆田呢~

依然-盐田 发表于 2010-8-14 08:33:55

太长了吧

xiaokuang 发表于 2010-10-29 14:19:09

changdianjianshi .....

黑马 发表于 2010-10-29 20:13:39

我路过呵呵

wangxunyou 发表于 2011-3-20 13:40:27

{:4_117:}

深圳谱尼 发表于 2011-5-19 15:16:36

不错,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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