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弃病妻离婚不离家 男子荒唐诉求被驳回
丈夫以无法过夫妻生活为由诉请离婚。同时提出,离婚不离家。7月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刘某要求与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刘某与袁某1988年1月3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
1989年9月2日生育一女孩,1993年5月2日生育一男孩,家庭和睦。
2006年6月双方一起到广东打工,不久袁某患病,经医院诊断为脑血栓,此后在省人民医院等地住院治疗。袁某患病以后,刘某尽心治疗、护理。2011年4月,刘某以无法过夫妻生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要求与袁某离婚。同时提出,刘某愿意护理袁某到老,离婚不离家。庭审中,袁某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刘某与袁某自愿结婚至今的20余年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也和睦。尤其是袁某患病以来,刘某积极求医治疗,尽心护理,不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
尽管因袁某患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生活,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因此,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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