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未缴员工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获赔7万余元
深圳企业未缴员工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获赔7万余元 来源:www.dafasz.com 【大法(深圳)网】/深圳周文兵律师(13428937294)收集整理背景:员工何女士93年入职深圳某公司之间,2005年年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何女士仍在该公司工作。2011年,何女士应常年工作原因,导致手臂职业性病痛不断,无法正常上班。其后,何女士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请,至此何女士才发现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不能享受任何退休待遇。何女士遂向单位提出交涉,单位只口头同意支付2万元补偿,前提条件是何女士必须先提出辞职申请。何女士找到本站周律师咨询,在周律师的建议和策划下,周律师向何女士所在单位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何女士退休金损失。 裁判结果:在该案当中,因何女士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未经劳动仲裁的情形下而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宝安区法院西乡法庭王庭长及何法官的调解主持下,何女士与被告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何女士答应一次性支付补偿金7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附: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阴去了当事人的详细身份信息)
学习下 真的吗。 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2-10-15 19:08
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这种案件有较多诉讼技巧才能获得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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