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0-12-10 00:26:43

宠物狗走失宠物店"收养"拾到者向主人索要饲养费

想领回宠物狗 先交齐“收养费”
宠物狗不慎走失,被宠物店“收养”,仅过几天时间想认领竟要交500元“收养费”。昨日,市民康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199110反映,不久前他的宠物狗走失了,四处寻找后居然在一宠物店里发现宠物狗。让他没想到的是,想领回自己的宠物狗,还要交500元钱才行。为此,他很郁闷。
据康先生介绍,他养了一条宠物狗,该宠物狗特别讨人喜欢,两年来,他和狗“相处”很好,有很深的感情。11月19日,公务出差前,他将宠物狗委托一个朋友代管。两天后回来,朋友却告诉他宠物狗丢失了。得到这一消息,他很着急,四处寻找。
11月22日,他在市中心城区城北一宠物店意外发现了自己走失的宠物狗。宠物店老板称,此宠物狗是别人捡到的,然后送到他店里。这几天,他精心喂养,全心照顾这条宠物狗。他告诉康先生,要领走这条狗,必须先交500元收养费。对此,康先生很郁闷。但因为他特别喜欢这条宠物狗,他也没过多和对方理论就付了钱。可是最近他和父母说起此事,父母又批评他,让他越想越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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