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村民财物 自首单处罚金
近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单处罗某罚金4000元。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6日至3月12日期间,罗某伙同曾某、李某、李某某等人通过撬开防盗窗的方式,多次到盘谷镇文明新村村民周某等多户人家家里进行盗窃,盗得铜板、铜钱、金银首饰等物及现金共计4000余元。4月8日,罗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主动投案自首,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bbs.jatxh.cn/source/plugin/jishigou_dzx/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吉安微博 农夫的吉安微博
http://bbs.jatxh.cn/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农夫的微博 小孩偷针,大了偷金
年纪小。
http://www.jatxh.cn/source/plugin/jishigou_dzx/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吉安微博 寂寞男孩的吉安微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