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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随意扔在马路上不去办理注销,将会影响到你购买下一辆车。针对报废汽车监督管理,辽宁省多个部门去年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沈阳市也签署并下发了同名文件,不久可能会实施。
<center><img alt="" align="middle" src="http://bbs.jatxh.cn/data/attachment/portal/2011/03/1_201103251228551yLja.jpg" width="500" height="375" / type="0[/img]</center>
《通知》要求,在汽车临近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的前两个月,对相关车辆所有人要履行告知义务,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公告,并对所购买的新车暂停办理注册登记,直至其旧车报废手续办理完结。
在办理更新车辆手续时,应要求所有人提供老旧车辆去向凭证,报废的车辆必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转出的车辆必须具有转出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方可办理更新手续。
相关部门人员介绍:“按照省文件要求,个人名下机动车如果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买新车将不予办牌照。”
“此举是为了杜绝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流入市场,绝对为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文件已经下达到各个部门,并在具体的准备操作阶段,不久可能会予以执行。(文/汽车之家 何德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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