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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与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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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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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2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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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2008年01月01日起,中国所有企业必须按新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的最终吃亏的是企业,因为要付工人双倍工资;

        2.没签的员工一经投诉,劳动局必须受理,而且可以得到补偿等等;

        3.新劳动法讲明最好与工人签订的时间在三年或以上,因为固定劳动合同只能签2次,第三次签是无定期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注意.........

    [不是工人说不签就不签,这就是一个企业的文化,这是人事部要做的工作.(工人原话:"要是我老板以前对我不怎的,我才签呢,哪一天老子不爽,就上报劳动局,老板至少每年补偿我2个月工资,那敢情好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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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08-8-1 18: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律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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