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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驾校不给驾照 市民状告车管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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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08: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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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驾照要通过驾校报名而拒绝受理个人申请,这似乎成为各地的“惯例”,深圳市民樵彬却为此将市车管所告上法庭。南山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市车管所对樵彬作出的不受理申领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深圳交通部门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目前难以实施驾照“自考”。


    无培训记录办驾照遭拒


    3月7日,樵彬来到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但受理窗口的民警表示,由于樵彬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不能受理他的申请。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原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曾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正是依据这份“红头”文件,经办民警拒绝了樵彬的申请,并在樵彬的要求下,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行政复议被中止


    樵彬认为,车管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并向深圳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以“申请内容需要另行调查、审查”为由,中止了樵彬的行政复议申请。为此,樵彬决定放弃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状告车管所行政违法


    5月14日,樵彬认为车管所拒绝其办理驾驶证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樵彬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作为依据的《通知》,既未对外公布,也未公示。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将驾校记录作为考试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显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法院一审判樵彬胜诉


    今年11月6日,南山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


    本案中,车管所依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樵彬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并且该《通知》也没有将“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设为申领驾驶证的受理条件。


    南山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车管所于今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目前,此案还在上诉期内。


    省厅下文停止执行《通知》


    此案诉讼期间,樵彬还向广东省法制办提出了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在广东省法制办的敦促下,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即告出台。该文明确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省厅的文件正式到达深圳后,8月30日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


    部门说法


    车管热线:还未接到有关通知


    昨日,本网以一名普通市民的身份拨通机动车交通违法、车管业务咨询热线960999询问有关驾驶证“自考”的事宜。


    接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本网,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市民可以散学名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通知。如果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他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在媒体上,让市民了解到这一消息。


    市交通局:目前难实施“散学”


    市交通局安技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网采访时,提醒市民不要盲目“散学”,想专业、全面提高驾驶技能和水平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驾驶员培训的教练不是“私人从业者”,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个人执业的,要得到交通部门的许可,还要在企业中才能从业。从事驾驶员培训活动也必须通过交通部门的行政许可,注册成立法人企业,有教练车、专业的培训场所和设施才能从事驾驶员培训。


    本网还联系了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秘书长易振华。易振华表示目前此案只是一审判决,还在上诉期内,判决还没有生效,事情还没有定论,无法回应。一位驾校负责人分析说,即使以后个人可以申领驾照,但想学车又有车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还是要通过驾校学习驾车。


    市民反应


    市民观点1:“自考”驾照可省不少钱


    在深圳的各大论坛上,网友大都支持樵先生的行为。


    市民王小姐认为,现在驾校的收费节节上涨,感觉难以承受,有关部门应该允许市民自己选择学车的方式,不一定非要通过驾校一条路。


    “深圳车管所等待考驾照的人数已经积压了许多,很多驾校拿不到考试名额,我们就只能干等着,为什么不放开让我们自行申领驾照呢?”有网友还质疑:“每年深圳那么多人申领驾照,如果都要参加驾校才能报名考试,将向驾校交纳近亿元的培训费用,这里面会不会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呢?”


    市民观点2:“自考”存在安全问题


    有网友表示不参加驾校培训存在安全问题。首先,没有驾照“自学”驾车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没有驾照就不能驾驶汽车。


    还有网友表示,要实现“自考”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1、自己申领“实习驾驶证”(这个不难);2、准备一辆符合一定安全标准的车辆(这个一般人做不到);3、请一位教练员(没有资质是不行的)。


    市民李先生担心:如果允许“自考”,市民自己上路学车,肯定会有安全隐患。所以“自考”也应该分情况而定,对于没有驾驶经验的市民还是选择专业的培训比较好。


    他山之石


    衡水模式


    位于河北省东南的衡水市2005年率先宣布驾照考试报名完全向社会放开,不再必须通过驾校培训和报名的硬性要求。以前,该市驾校的培养费用和报名费用加起来要3000多元。如果考生以个人身份报名,只要缴纳700多元。


    随后,以个人身份申领驾驶证的市民骤增,但衡水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个人身份申领驾照这几年直考通过人数也不少,但是一次性考过的人不多,大部分人要补考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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