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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吉水县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吉水县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3 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应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医疗救护
4.8后勤保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扩大应急
4.11火案查处
4.12新闻报道
4.13应急结束
5 后勤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调查与评估
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演练
7 附则
7.1相关说明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
8、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文本
8.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为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安市处置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县行政区域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3.2、本县行政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理、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等参与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村委会三级领导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对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威胁,乡镇政府请求救助,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农工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森林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情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派出扑火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1.3县森林了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负责指导全县以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县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县武警中队:负责指导武警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调度全县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4)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消防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调度全县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5)县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6)县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7)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纳入县级综合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在综合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9)县交通局:负责本系统做好县道、乡道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生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确需基本生活救助的重灾困难户进行生活救助,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12)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一般森林防火实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监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13)县电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企业开通森林火灾报警电话96119,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当出现一般森林火灾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15)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森森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16)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森防火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查找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县各地的森森防火工作。
2.2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县一般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了解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吉水县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县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连续6小时还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县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2.3工作机构——县扑火前线指挥部
2.3.1组成人员
前线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副指挥: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分管领导、乡镇有关人员。
2.3.2职责
(1)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及火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并负责相应工作。
3 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县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并由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应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生在县、乡镇边界附近的森林火警,爱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 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4.1.1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时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相应提高。
4.1.2当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委员会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6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24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申请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调度和指挥。
4.2扑火指挥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仍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移动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电信部门通讯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热的变化,确保扑火的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后勤保障
森森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并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森消防队、驻军、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应急分队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力量调动程度。当需要跨乡(镇)调动应急分队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县森森防火指挥部向调出的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组织实施。
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通知,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接到通知后,在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出动驻军、武警、消防官兵前往目的地扑救森森火灾。
4.10扩大应急
当需要外县的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森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
4.11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2新闻报道
一般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发布。
4.13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服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吉水县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在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2调查与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和应急委员会。
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县、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需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高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工作平台,与各乡(镇)森林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工作平台相联接。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不少于1部专用固定电话、1台传真机,保证重点森林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各应急分队应当配备1部固定电话、1部移动电话。
6.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共组建29支扑火应急分队,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总机动兵力750人。
各乡(镇)、场每支应急分队25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25人。应加强各级森林消防志业队伍、森林消防应急队的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来扑火力量的同时,也在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村三级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的准备。乡镇(场)储备2号扑火工具100把以上,砍刀30把以上;各行政村(工区)应配备2号扑火工具20把以上,砍刀10把以上。
6.4资金保障
按《吉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规定执行。县政府将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乡镇(场)应按照林区面积大小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按要求配备防火设备、储备防火物资,妥善解决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的工作经费。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6宣传、培训、演练
6.1.1公众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96119”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6.1.2培训。加强对乡镇(场)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及扑火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有关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6.1.3演练。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调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 附则
7.1相关说明
本预案所称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火灾。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修订。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吉安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吉水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8.1.2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8.1.3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8.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略)
8.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讯录(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火灾在继续扩散(或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在我们已组织 人扑救,其中驻军 人、武警 人、预备役 人、森林消防专业队支 人。现场指挥 (领导姓名、职务)。因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火灾肇事者为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扑火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
现将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年 月 日 时,森林火灾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场面积达 公顷。 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肇事者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报。
此次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了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情)。目前, (火灾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法语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报告或预测,火灾可能(或者正在)向贵县(区)乡(镇)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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