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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相关部门举行的听证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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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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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举报(控告)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严重滥用职权、乱作为、违法作为!!

        2016年5月13日起始,控告人原申诉控告区法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0年9月11日我们盼星星、盼月亮、渴望能够在听证会上解决多年久拖不决的问题,然而合肥市检察院举行的听证竟然完全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完全不针对我们控告的诉求进行听证和评议!(就像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一样!)完全剥夺了控告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完全违反了法律规定,是违法听证!!【注:我们申请听证是要求检察院依法监督调查处理解决法院违法裁判等一揽子问题而举行的!但听证会召开时的主要内容、主题目的、争议焦点等,完全不是针对法院违法问题的听证!!此听证各项程序违法,是违法听证!是敷衍应付、欺骗糊弄上级和控告人,而违法走形式、走过场、做样子!导致听证会等于没开、白开!不了了之、毫无结果!!(听证会的视频监控定能证明事实!)】

        为此,我们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合肥市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并向我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依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听证竟然违法故意剥夺控告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利!《安徽省听证办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第一项:“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适用依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第21条规定第三项:“信访事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办法》第2条、《安徽省信访条例》第34条、《国家信访条例》第31条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司法解释:“开展检察听证,使当事人充分享有参与听证、提交证据、质证辩论的权利。事不证不明,理不辩不清。强化证据开示程序,安排质证和辩论环节,切实保障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申辩、质证等权利。参与人就争议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在多方互听互证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听证会现场出示证据,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质证。”但合肥市检察院在举行的听证会上,主持人许蔚军竟公然违法宣布不准举证、质证和辩论!竟然竭力阻止控告人针对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中的错误问题、以及被投诉单位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严重妨碍了控告人正当权利的行使!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听证竟然违法甚至剥夺控告人的陈述权!以及公开听证权利!!听证名义上通知的是公开听证,但实际竟然违法不准兄弟姐妹六个当事人全部进场!更不准其他旁听者进场参加听证!违反了中央重要部署的“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并且竟然也违法不准其他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陈述和发言!竟然违法剥夺控告人的陈述权!!注:我们姊妹中的另一位全权代理人武杰要陈述发言时,而主持人许蔚军竟然也违法不准发言、不准陈述!期间竟然连代理律师以及姊妹中的全权代理人武士的陈述权也都被剥夺!(只准武士讲了不到两页纸的简单内容!)

        三、听证竟然违法故意不让被投诉单位人参加!《安徽省听证办法》第11条规定:“信访事项当事人包括信访人、被投诉请求的机关或者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6条?:“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而合肥市检察院竟然违法不让被投诉单位的人参加!竟然只让区检察院的原办案人参加!!不让主要的被投诉单位人参加,是很明显的违法袒护包庇故意不想解决问题!不想监督纠错!!

        四、听证竟然违法故意遗漏控告人的申诉主题!听证会上,控告人明确提出的听证诉求是查处被投诉单位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但整个听证会并不是针对控告人的诉求依法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和评议!(听证不仅不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连陈述权都被剥夺!视频监控定能证明一切!!)实体上故意遗漏控告人的主要诉求!对应当听证的事项不予听证!在最后宣布评议结果时竟然也不针对控告的诉求进行评议!!

        五、听证竟然让听证人员提问的问题也不针对主题!听证竟然不提问控告的主要问题!竟然安排听证人员中的两个人只询问了两句无足轻重的问题!一句是问我方“要求撤销裁定继续判决与要求退费是不是冲突”。另一句是问区检察院办案人“法院回复检察建议的内容是什么”。(注:法院并没有给予检察建议回复!因为当时检察建议下达后,法院超过法定期限没有给予回复!检察院的人都说:“法院不给予检察院回复,检察院也没有办法”!既使现在有了这个回复,也是在我们投诉检察院下达检察建议后,法院没有给予回复是违法的!而是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又过去几年,检察院为了应付控告人的投诉,而指使法院后补的!)

        六、听证竟然不是解决问题、不是化解矛盾!竟然是增加问题、激化矛盾!竟然与法律背道而驰!!举行听证,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于案件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等方式查证事实、明辨真相、认定是非、分清责任,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然而,合肥市检察院举行的听证竟然违法反其道而行之!竟然不是查证事实、不是解决问题、不是化解矛盾!而是反过来违法颠倒是非、增加问题、激化矛盾、制造恶化!甚至在制造严重后果!!导致我们现在又多告检察院乱作为、违法作为!又要继续在维权的道路上劳累奔波、劳命伤财!更增加了控告人的告累、诉累!这些又再三的雪上加霜、继续造成控告人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

        七、听证竟然违法走形式、走过场、做样子!竟然毫无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开、白开!!听证竟然剥夺控告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利!甚至剥夺陈述权利、以及公开听证权利!故意遗漏申诉主题!不让被投诉人参加等等!因此导致听证会等于没开白开、不了了之、毫无结果!!(注:听证会的视频监控定能证明以上七大项违法事实!这七大项事实,是无法狡辩、无法抵赖、无法否认的!!)

        听证违法不让被投诉人参加!只让庐阳区检察院的人参加!竟然在听证时违法宣布不准举证、不准质证、不准辩论!!听证会中,主持人许蔚军竟然控制我方原告以及律师的发言时间!(竟然不控制庐阳区检察院的人发言时间!)并且在陈述时竟然只准控告人讲了简单的两页材料的大概内容!期间的陈述时间竟然全部都给了庐阳区检察院原办案人罗润!!【在听证期间,竟然都不准控告人发言!还是控告人抢着讲了罗润反复所说的回避申请和违法收费的事!(在只说这两件事时,主持人许蔚军竟然也多次阻止不准说!)】而竟然让原办案人庐阳区检察院的罗润畅所欲言,想讲什么、就讲什么,想讲多长时间、就讲多长时间,从未阻止他的发言!(竟然还给他时间,让他两次举个例子说!)而且竟然让罗润把准备好的材料全部讲完!并且竟然不针对主题!不依法监督纠正被投诉单位的违法!竟然转变主题只提区检察院是否履行职责!更竟然只安排听证人员问了两句不针对主题的提问!!更禁止我方有辩论言词!竟然不准辩论!!竟然竭力维护被投诉单位以及区检察院办案人的乱作为、违法作为行为!竟然反过来违背事实、捏造事实、胡编乱造、诬陷控告人缠访闹访!(多年久拖不决!导致控告人重复、再重复的控告、导致越级上访!竟然恬不知耻地诬陷、诽谤控告人缠访闹访!!)竟然串通、勾结、安排自己找的听证人员维护被投诉单位以及区检察院办案人的违法行为!竟然还胡言既使认定了违法,检察院也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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