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捷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99|回复: 12

错过也是一种美(转)

[复制链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6 14: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吉安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吉安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错过.我想我不会有思念.

如果我们当初不曾相遇.我想我不会有眷恋.

如果我们没有继续深交.我想我不会再沉沦.

如果我们还只是陌生人.我想我不会再添伤感.

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假设.你我已在芸芸中驻足相视了.


如果断了线是为了重逢.那我感谢命运冥冥指引.

如果又是爱神开的玩笑.那我也要这瞬间的永恒.

如果这一切将会是惩罚.那我亦会为爱接受挑战.

月色凝望.不只是心底的震撼.欲言又止.沉默逃避只是徒然.

放纵自己在寂寞的夜晚.与你相偎是我此刻最大的期盼.

也许我的执著与勇气.都是因为害怕错过你.

倘若.命中注定你我还是不能够完美.

倘若.一切都仅仅只是我一相情愿的错觉.

我抱歉.这执著为你带来的困扰.亦感谢.你给我假想的美好.

我会告诉自己.别伤心.我会告诉自己.要知足.

我亦会最先放手.微笑着送上最真的祝福.而后,翩然离去.

只是请允许我在内心深处继续被这份爱奴役.继续自己的假想.

因为我需要一点点时间.来平复这份自伤的爱恋.

在记忆里留下的.有唇边的微笑.亦有指间的温度.

机遇总是不轻易来到你我身边.却在不知不觉中走远.

本不想错过.却失之交臂.爱情总是相遇在前天.交错在昨天.回忆在今天.

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脸,每每在梦里闪过.

这份恋情就像被我放飞的风筝.虽然并没有段线.只是此刻我已无力收线.

快乐总要有悲伤作陪,雨过应该就有天晴。

如果雨后还是雨,如果忧伤之后还是忧伤.

就让我们从容面对这离别之后的离别.微笑地去寻找各自的幸福生活.

不管我怎样热爱我的生活,不管我怎样惋惜与你的错过,

不管我怎样努力地要重寻那些成长的痕迹,该过去的仍然都要过去,

在一切的痛苦与欢乐之下,生命仍要静静地流逝,永不在回头.

一切来的,都将过去.一切过去的,将永不再重来.

回想半个月前面对跟你的离别,整个人像被抽空了一般,

颓然的放开手,心底涌起的无奈是这一生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有时候,人的欲望真的是永无止境的,

曾经以为我可以别无所求,拥有过就已心满意足,

可动心动情以后,才发现我是那么渴望永远这样看着你,

那么恐惧你突然在我的世界里的消失不见。

记不清从何时起,开始喜欢不时的玩弄一下文字,

在文字的世界里,我是阴郁的,孤单的,也是洒脱的,

习惯了用沉重的文字,习惯了阴暗的表达,不是我悲观颓废,

只是面对自己的灵魂,我无从掩饰内心的伤感,别无其他。

在我们的生命当中,注定有些人要成为过客,

就像是流星一样匆匆而过,只能是人生旅途上一道残缺的风景,

是意外,是命中注定,还是上天跟世人开得玩笑?

其实有流星也是好的,至少能留下痕迹,

是苦是甜,只要自认为值得,也就不会有过多的遗憾。

人生,就是在不断错过中丰富起来。

有错过,才有遗憾,有错过,才懂珍惜,有错过,才是人生……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1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过也是一种美(转)

写得这么好,不会是LZ自己写的吧?   


自己写的要加精,是转帖可要注明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6 15: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可要注明哦!
在注呀?你不教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7-5-26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转贴!如果是他写的肯定加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6 15: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加法?我明天写就好了呀!!!今天是为何了完成任务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6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6 16: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老师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1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xylong2007-05-26 15:03发表的:
转帖可要注明哦!
在注呀?你不教我??


在标题后面这样就OK了:(转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7-5-26 17: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前注明转贴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26 17: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安论坛 ( 赣ICP备2021010355号|赣公网安备36082102000120号 )值班电话:13410000095 站点地图

GMT+8, 2026-8-29 12:53 , Processed in 0.027913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