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20|回复: 12

错过也是一种美(转)

[复制链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4: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吉安交友查询:性别: 年龄: ~ 高级查找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吉安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吉安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错过.我想我不会有思念.

    如果我们当初不曾相遇.我想我不会有眷恋.

    如果我们没有继续深交.我想我不会再沉沦.

    如果我们还只是陌生人.我想我不会再添伤感.

    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假设.你我已在芸芸中驻足相视了.


    如果断了线是为了重逢.那我感谢命运冥冥指引.

    如果又是爱神开的玩笑.那我也要这瞬间的永恒.

    如果这一切将会是惩罚.那我亦会为爱接受挑战.

    月色凝望.不只是心底的震撼.欲言又止.沉默逃避只是徒然.

    放纵自己在寂寞的夜晚.与你相偎是我此刻最大的期盼.

    也许我的执著与勇气.都是因为害怕错过你.

    倘若.命中注定你我还是不能够完美.

    倘若.一切都仅仅只是我一相情愿的错觉.

    我抱歉.这执著为你带来的困扰.亦感谢.你给我假想的美好.

    我会告诉自己.别伤心.我会告诉自己.要知足.

    我亦会最先放手.微笑着送上最真的祝福.而后,翩然离去.

    只是请允许我在内心深处继续被这份爱奴役.继续自己的假想.

    因为我需要一点点时间.来平复这份自伤的爱恋.

    在记忆里留下的.有唇边的微笑.亦有指间的温度.

    机遇总是不轻易来到你我身边.却在不知不觉中走远.

    本不想错过.却失之交臂.爱情总是相遇在前天.交错在昨天.回忆在今天.

    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脸,每每在梦里闪过.

    这份恋情就像被我放飞的风筝.虽然并没有段线.只是此刻我已无力收线.

    快乐总要有悲伤作陪,雨过应该就有天晴。

    如果雨后还是雨,如果忧伤之后还是忧伤.

    就让我们从容面对这离别之后的离别.微笑地去寻找各自的幸福生活.

    不管我怎样热爱我的生活,不管我怎样惋惜与你的错过,

    不管我怎样努力地要重寻那些成长的痕迹,该过去的仍然都要过去,

    在一切的痛苦与欢乐之下,生命仍要静静地流逝,永不在回头.

    一切来的,都将过去.一切过去的,将永不再重来.

    回想半个月前面对跟你的离别,整个人像被抽空了一般,

    颓然的放开手,心底涌起的无奈是这一生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有时候,人的欲望真的是永无止境的,

    曾经以为我可以别无所求,拥有过就已心满意足,

    可动心动情以后,才发现我是那么渴望永远这样看着你,

    那么恐惧你突然在我的世界里的消失不见。

    记不清从何时起,开始喜欢不时的玩弄一下文字,

    在文字的世界里,我是阴郁的,孤单的,也是洒脱的,

    习惯了用沉重的文字,习惯了阴暗的表达,不是我悲观颓废,

    只是面对自己的灵魂,我无从掩饰内心的伤感,别无其他。

    在我们的生命当中,注定有些人要成为过客,

    就像是流星一样匆匆而过,只能是人生旅途上一道残缺的风景,

    是意外,是命中注定,还是上天跟世人开得玩笑?

    其实有流星也是好的,至少能留下痕迹,

    是苦是甜,只要自认为值得,也就不会有过多的遗憾。

    人生,就是在不断错过中丰富起来。

    有错过,才有遗憾,有错过,才懂珍惜,有错过,才是人生……
              
    d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1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过也是一种美(转)

    写得这么好,不会是LZ自己写的吧?   


    自己写的要加精,是转帖可要注明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5: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可要注明哦!
    在注呀?你不教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转贴!如果是他写的肯定加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5: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加法?我明天写就好了呀!!!今天是为何了完成任务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6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6: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老师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1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xylong2007-05-26 15:03发表的:
    转帖可要注明哦!
    在注呀?你不教我??


    在标题后面这样就OK了:(转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7: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前注明转贴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5-26 17: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安论坛 ( 赣ICP备2021010355号|赣公网安备36082102000120号 )值班电话:13410000095 站点地图

    GMT+8, 2024-10-6 16:31 , Processed in 0.08444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