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49|回复: 20

[网络转载] 把微笑留给伤害你最深的人

[复制链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4 17: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吉安交友查询:性别: 年龄: ~ 高级查找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吉安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吉安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
    这是我无意中看到的一句话,读后就深深的记住了。这是多么坚强而洒脱的人生,这其中要经历多少爱与恨的交织。

    男女之间从见面心跳到两情相悦,再到彼此间出神入化的心灵呼唤,也许要走很长的一段路程,而从一切不设防,连心带身都纯真地呈现给对方,再到万般柔情都化为一声震撼心灵的叹息,也只需短暂的一瞬。

    当昔日的真爱已不存在,当感情的繁花已被秋雨打得残红飘零时,人们总是习惯于久久地停息在爱情的树枝上低吟浅唱,不是心里仍眷恋那份早已随风而逝的柔情,企求伤害自己的人回心转意,就是下定决心以同样的方式实行报复,但这都是不明智不潇洒不可爱。

    最恰当的方法就是微笑着向他道珍重。

    把微笑留给负于我们的人,把泪水留给自己;把祝福给有负于我们的人,把痛苦留给自己。没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没有对感情细微的洞察,没有对所爱的人发自内心的挚爱,谁能做到微笑告别?

    把微笑留给一般朋友已不易,给有负我们的人更是难上加难。因为最伤害我们的人往往就是我们最深爱的人,付出的越多,被伤害时心里越疼。然而我们不得不微笑,感情本身是个很玄很复杂的事。我们不能勉强他人,相爱的理由有千百条,不爱的千百条理由可能一条也站不住脚,这其中的奥秘又有谁能说得清?

    爱情无解,爱情无常。我们可以牺牲爱情,却不能牺牲人格和自尊,那是人活着的首要意义。

    以伤害来对付伤害固然是一种解恨的办法,但伤害的结果只能更加坚定你爱的人离去的决心。爱情是把双刃剑,一头对着对方,另一头直指自己。一时的宣泄虽淋漓,一世的悲怆更难耐。

    暂时的内心平衡只能加重自身的遍体鳞伤,何苦扰了别人,又伤了自己呢?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4 17: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写的啊
    楼主
    蛮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4 17: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是才女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4 20: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悍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00: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5 0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对自己不负责呀,这种爱不觉得好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5 0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牺牲爱情,却不能牺牲人格和自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5 14: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是等于牺牲了自己,你还是微笑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5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笑不好吗/
    总比哭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
    0 0
      @ME: 
    发表于 2007-6-25 18: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强忍的洒脱,要真正的幸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吉安论坛 ( 赣ICP备2021010355号|赣公网安备36082102000120号 )值班电话:13410000095 站点地图

    GMT+8, 2024-10-6 16:27 , Processed in 0.091139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