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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三名男子合伙盗掘古墓 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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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04: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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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新闻网新干讯(彭建新 周茜 报道)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10月25日早上,姚某约孙某到新干县麦斜晓坑水库北面山上掘墓。之后,孙某通知陈某赶到现场,三人轮流盗掘两座古墓,盗得葬品酱褐釉三足炉1只,酱褐釉碟1只,古钱币13枚及挖破损的陶罐1只。当日下午2时许,三被告人正准备盗掘第三座古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文物部门鉴定,此盗掘墓为宋代夫妻合葬墓,具有一定的历史和研究价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陈某、孙某为获取古墓葬品发财,盗掘具有一定历史研究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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