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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从省公安交警总队了解到,9月1日起,社会报考驾照必须由本人到设区市车管所申请。社会报考以及中型客车、牵引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必须在交警部门自办考场进行。
外设考点明年取消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今后,新增科目一考点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设,驾校等社会单位不得申报设立。对目前在用的单设科目一考试的外设考点,必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全部取消。同时,交警各支队将采取自建或者收购外设考点的方式,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高质量综合性考场。
考试工作人员不能是社会人员
新增外设考点与现有考点之间半径距离原则上不能少于100公里。考场不得用于日常培训,考试车辆只能用于考试。从9月1日起,考试过程中负责考表传递、身份验证、点名叫号等组织工作的人员,特别是系统管理员,必须为民警或交警部门 聘请的文职人员。
社会报考需本人到车管所报名
从9月1日起,社会报考必须由本人到设区市车管所申请。社会报考以及中型客车、牵引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必须在支队自办考场进行。
具有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培训资质,且设立了外设考点的驾校的考生,可安排在外设考点进行,除此之外的考生,一律按照中型客车和牵引车驾驶人考试的要求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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