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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7日在吉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吕清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06年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立足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发展,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特大洪涝、低温雨雪冰冻、严重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努力为实现吉安经济社会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06年12月~2011年8月(下同),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0783件,办结118737件,办结率98.3%。中级法院受理8033件,办结7890件,办结率98.2%。
主动服务全市大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确立的“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重点战略,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一方面,努力从司法层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级法院先后出台《服务决战“两区”、“推进项目建设,破解发展难题”八项措施》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十条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切实为经济建设构建公正高效、宽松和谐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着力为园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中级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千名法官进千企”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宣传法律知识,了解司法需求,解决涉案诉求,受到园区企业好评。
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8525件,判决生效人犯10612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41人。中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29件。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市法院审结上述案件3883件,判处人犯4832人。吉水县2010年“5·8”特大杀人案罪犯周叶忠、吉州区2002年“3·24”特大抢劫杀人案罪犯罗明汉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二是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强迫交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31件,判决生效人犯547人,其中县(处)级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21.8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四是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在全市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统一量刑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此外,认真开展未成年犯感化挽救和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做好减刑、假 释工作,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中级法院办理减刑和老、弱、病、残犯假释案件1695件。
依法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3166件,标的额31.2亿元。中级法院审结4718件,标的额13.1亿元。一是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869件,依法调节人身财产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审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384件,为赔偿权利人追索医疗费、赔偿金1.5亿元,有效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683件,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2117.6万元,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司法保障。审结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723件,标的额1300万元,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农村承包、农资纠纷等涉农案件,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买卖、租赁等各类合同纠纷7664件,标的额3.6亿元,追究违约责任,稳定契约关系。审结借贷、保险、证券等案件23331件,标的额11.2亿元,制裁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等案件1465件,标的额5.9亿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发挥“三调联动”和“司法协理”机制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由五年前的48.1%上升为2010年的65.6%。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727件,国家赔偿案件19件;依法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55件。中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21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用、山林权属、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案件执行效率。完善执行机制,健全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提升执行效果。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中级法院主动争取18个市直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动和威慑机制。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8450件,标的额18.9亿元。中级法院执结332件,标的额8.4亿元。
二、创新举措,满足民需,司法为民要求深入落实
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简易纠纷速裁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行使诉权。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五年来,全市法院发放救助金126万元,为生活困难群众起诉的2484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278.5万元。
涉诉信访工作扎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信访责任,开展“院长接访”、“预约接访”、“领导包案”等活动,专项治理重复访、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一批涉诉信访矛盾得以化解。五年来,全市法院办理群众来 信1244件次,接待来访3278人次。中级法院办理来信868件次,接待来访1377人次。
办案办公条件逐步改善。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大力推进法院“两庭”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司法为民物质基础。全市有6个基层法院新建了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有25个人民法庭完成了建设达标任务。中级法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全市法院“三级专网”基本建成,法庭数字化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信息化技术在办案办公中的应用。
三民”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组织干警主动投入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活动,先后组织党员干警560人次分赴新农村建设帮扶点和共建社区帮扶单位,走访农村群众和社区居民,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干群关系,受到群众好评。
三、加强教育,从严治院,法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廉洁、促公正,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开展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完成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换届。思想教育得到进一步深化。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干警争做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了以全国优秀法院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永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86个集体、125名个人获得省以上表彰。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审判业务研讨、专项课题调研,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的能力,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专业人才得到进一步保障。坚持公开招录优秀法律人才,全市法院补充法官182人、书记员46人、司法警察15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全市法官本科以上学历有397人,占法官总数的64.2%,比五年前上升了11.2%。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面实施司法廉能管理,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四、完善机制,接受监督,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改进
全市法院主动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接受监督意识更加浓厚。深入学习宪法、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增强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接受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接受监督的日常工作,使接受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中级法院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要求,全市法院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53件。接受工作监督更加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切实按照人大决议要求,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专题报告执行工作,围绕检查内容和审议意见开展自查、整改。联络代表委员更加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全面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五年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和旁听案件审理1996人次。
各位代表,通过五年来的法院工作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第一,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才能依法保障司法公正,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第二,最重要的是必须始终坚持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吉安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职责。第三,最核心的是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最关键的是必须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紧抓不放,不断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才能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司法形象,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的法官不遵守职业道德,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依然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补充人员有限,人才流失不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暴力抗拒执行、扰乱法庭秩序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两庭”建设任务重、压力大。“执行难”、“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严重困扰和影响法院工作。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的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紧紧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法院工作职能,为“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总体目标是: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力打造“人民满意好法院”,努力实现审判执行更加公正高效、队伍形象更加清廉文明、法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司法为民更加务实创新的目标,力争更多工作跨入全省、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在服务全市大局上力求有新作为。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政治任务,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制定保障和服务“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重点战略的司法举措,做到园区建设、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布局到哪里、进展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调节引导就跟进到哪里、落实到哪里,切实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为加快发展、进位赶超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在狠抓执法办案上力求有新成效。始终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促进和谐为第一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吉安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对黑恶犯罪的打防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妥审理涉及企业破产改制、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处理好医疗、保险、住房、教育、社保、劳动就业、食品药品、“三农”等领域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审判中的诉权保护力度,对合法行政行为坚决依法支持,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使有执行能力的当事人无法逃避、规避履行义务,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主动融入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三、在抓好司法为民上力求有新举措。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在思想和行动上把群众当亲人,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努力做到“审判理念更加为民,审判程序更加便民,审判结果更加护民”。以窗口建设的不断深化推进司法为民。把立案信访窗口打造成为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执行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成为推进司法为民的特色品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阵地。以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践行司法为民。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判断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司法为民效果的重要尺度,切实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以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落实司法为民。认真落实领导包案、约期接访、多元化解等制度,全面治理“重复访、越级访”。抓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以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为民。落实诉讼费缓、减、免规定,依法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赢得了官司。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纠纷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积极筹措救助基金,为诉讼当事人、信访人、执行申请人、刑事被害人等解困救急。
四、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力求有新突破。认真谋划全市法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抓住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在加强基层业务建设、改善基层物质装备、完善基层为民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能力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引导和促进全市法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实现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全面进步。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人财物保障水平,改善条件,留住人才。
五、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力求有新进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法官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突出抓好公正廉洁司法,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下更大功夫,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违法违纪问题,以实际行动警示干警、取信于民。
六、在接受各界监督上力求有新进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民意沟通渠道,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与民主,主动寻求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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