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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青年多次抢劫 出逃四年终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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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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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岁青年初入社会,面对诱惑逐渐沉沦,伙同他人多次暴力抢劫,出逃近四年后仍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彭健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1月15日至26日,彭健分别伙同夏星星、罗彬、肖治成(均已被判刑)先后窜至吉州区步行街一巷子内、市妇幼保健院附近等地采取殴打、搜身手段抢劫作案3次,抢得手机、现金等赃款与赃物折值共计人民 币2535元。破案后,追缴部分赃物均已归还被害人。今年7月26日上午,彭健在出逃广东近4年后经家人百般规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赃款1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彭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健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作案经过,属自首,且能积极退赃,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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