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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该由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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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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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州区环卫处呼吁尽快出台具体解释办法
    两个文件关于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出现冲突,环卫部门在收费时遭遇尴尬。11月8日,吉州区环卫处向本网反映称,负责金鹏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了每月3元卫生服务费,但拒绝向环卫部门交纳垃圾中转费。

        吉州区环卫处:环卫部门是收费主体

        当日,吉州区环卫处环卫监察大队蒋姓负责人向本网提供了一份有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文件。该文件是由市物价局批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
        蒋姓负责人说,环卫部门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之前他们委托街道居委会向每个业主收取每月每户3元的卫生服务费。今年以来,市中心城区的吉安华源物业服务公司以新文件规定为由,向业主收取了每月每户3元的费用,却拒绝向环卫部门交纳这笔费用。

        华源物业:按文件规定执行

        8日上午,本网来到吉安华源物业服务公司采访。该公司一位王姓经理向本网出示了有关我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吉府发【2010】12号文件和吉府发【2010】13号文件,吉府发【2010】12号文件施行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王经理告诉本网,吉府发【2010】12号文件第九条有这样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不得收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中转费。因此,该公司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至于环卫部门提出的“物业公司向每户业主每月收取了3元卫生费,却不交纳垃圾处理费”,王经理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是物业服务费。

        呼吁:尽快出台具体解释办法

        本网在吉府发【2010】13号文件上看到,其中第三部分第7条规定: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和及时转运工作,居民应交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蒋姓负责人说,现在没有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因此,环卫部门也没有权力要求自来水公司代收。
        蒋姓负责人说,环卫部门把垃圾从中转站运到处理厂要产生成本,现在收不到这笔费用,他们很难开展工作。因此,针对两个文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问题,他们呼吁尽快出台具体的解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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