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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出台灾害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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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0: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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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本网从吉安县大冲乡获悉,日前灾害补助政策已经出台,灾民最高补助可达3.5万元。
        据了解,吉安县出台的灾害补助政策规定,对已经转移居住和生活的灾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补助30天;因灾害倒塌且长期有人居住的正房,按规划重建的补助标准为每栋3万元(其中民政补助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的,每栋补助3.5万元(其中民政补助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按开工、建成一半和竣工各三分之一的方式分期拨付补助款。对因灾受损较为严重且长期有人居住的正房,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为每栋1500元。
        受灾户申请补助时,需向所属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乡政府审核,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

    该贴已经同步到 吉安同乡会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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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5-7 13:3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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