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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无意要拿人家的钱财,在看见自动取款机上有一张输入取款数字便可拿到百元大钞的银行卡时,他犯了糊涂,认为这跟捡到他人钱财的性质一样不算犯法,遂将卡上的5000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取出自用。日前,这位“幸运男子”王某,因触犯法律被万安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3日上午,被害人李某某来到万安县城一个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取完钱后忘记将卡取出就回家了。不久,被告人王某来到此机查账,意外地发现取款机内留有一卡。点击查询键,王某发现卡上有5000余元。要不要取出这些钱,王某犹豫起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王某认为这跟捡到他人 钱财的性质差不多,发现了最多就是还给失主,肯定不算犯法。见四处无人,遂将该卡上的5000元分两次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取出自用。事过一个星期左右,被害人李某某发现卡遗失,并在银行查询后发现卡中的钱已被人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人员经调取摄像记录发现系王某所为,并很快找到王某,王某随后将事情的经过如实作了交代。当警察告知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时,王某一时茫然失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他人卡上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自愿认罪,且退缴了全部赃款,量刑时可以选择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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