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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安市万安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员面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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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2: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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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安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女电视播音员1名,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人保局《2012年度吉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岗位设置所需的条件要求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选派
    1、面试:面试设1个组,由7人组成,考官的选定按相关规定确定(市内外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中抽调)。
    2、面试考务工作人员:面试考场工作人员由3人组成,其中考场监察员1人,计时计分员1人,场外联络员1人。另设候考室工作人员1人。考场监察员由县纪检、监察局派员担任,计时计分员、场外联络员、候考室工作人员由县人保局派员担任。
    3、面试监督人员:由市人保局选派。
    (三)面试考场设置
    面试考点设立考务办公室、候考室、面试室,面试室内设考官席、考生席、监察员席、计时计分员席。
    (四)面试方法、内容及评分
    面试分上镜播报新闻和自选题材即兴演讲两个步骤,采用百分制(上镜播报新闻占总分80%,自选题材即兴演讲占总分20%)。评委根据面试考生的上镜屏幕形象、气质、仪容仪表效果和普通话水平(包括音准、音质、音色、语气、语速、语感)等情况,当场评分;然后进行自选题材即兴演讲,评委根据面试考生的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等的综合表现,现场评分。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分。上镜播报和即兴演讲两项得分相加为面试考生的最后总成绩。上镜、演讲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分数。
    (五)面试地点、时间
    1、面试地点:万安县广播电视台4楼演播室、5楼办公室。
    2、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9月29日上午8:00开始,当天结束。
    (六)面试命题
    上镜播报命题于面试当日开考前在新闻题库中临时抽取。
    (七)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9月28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广播电视台领取面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考生于9月29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然后进行抽签候考。参加面试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未进行面试不得离开候考室。
    3、9月 28日下午,召开面试工作人员(监察员、计时计分员、场内外联络员、候考室工作人员)培训会;9月29日上午8:30召开面试考官培训会,未经培训不得担任面试考官。与考生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面试开始后,面试考生按抽签序号依次在联络员引导下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考生即兴演讲结束后,暂行离开考场。面试考官根据应试考生的演讲和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上独立打分。
    6、计时计分员在考场监察员的监督下,将每位考生所得的分数计分,并将面试成绩表送考官签字。
    7、主考官向面试考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离开考点。
    面试结束后,成绩在当天予以公示。公示一周。
    三、试播确定招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上镜和演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拟聘人员试用(如遇总分相同,以上镜播报分数高者入围),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工作纪律
    1、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打人情分、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面试期间,应遵守封闭规定,关掉所有通讯工具,将通讯工具集中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处理其他事务。
    5、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舞弊、索贿、受贿、谋取私利。
    所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舞弊及违反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796-5710355  万安县监察局
    0796-5701220  万安县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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