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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为我们拿到了拖欠3年的劳务费!”近日,农民工孙晓健、郭海云等7人拿到5.6万元劳务费时,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说。
2009年10月,被执行人周晓莲雇请孙晓健、郭海云等7人到湖南省新化县境内挖松树林坑,约定做事20天后给付工钱。但事后周晓莲并未按约定给付劳务费,仅在2010年1月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欠民工劳务费5.6万元”,并表示过几天付清欠款。可惜被执行人不守信用,一直拖欠未付。据此,孙晓健、郭海云等7人于2010年3月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晓莲支付拖欠他们的劳务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周晓莲应支付孙晓健、郭海云等7人的劳务费5.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周晓莲一直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周晓莲及其丈夫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周晓莲夫妇在外面打工并未在家,该案也一度中止执行。
今年9月24日,新干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得知周晓莲已回家,于是立即赶 往其家中,结果在旁边的一家麻将馆找到了周晓莲。一开始,被执行人并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在一番劝说无果后,周晓莲被带至法院,要求她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务费。周晓莲称自己没钱,别人也欠了自己的钱没还。面对周晓莲的不配合,执行法官对其说明了此案的严重性,如果不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及15日的司法拘留。周晓莲意识到此案的严重性后,向亲朋好友借了钱交给法院,并写下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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