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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朱甲、朱乙、朱丙拘役两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朱丁、朱戊管制一年。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29日晚7时10分许,吉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的匿名举报电话,称在吉水县某村一家小店内有人赌博,指挥中心便指令民警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民警黄某等五人驾驶车辆赶往现场。到达该村后,民警发现在村中的一家杂货店内有三桌人分别聚在麻将桌前,其中两桌在打麻将,一桌在“滚轮子”,另外还有许多村民围观。为制止村民的赌博行为,民警进入店内向村民出示了警察证后,要求参赌村民停止赌博行为,并配合民警调查,接着民警开始扣押赌资和赌具。此时,朱丁(该杂货店店主)、朱甲、朱乙等人对民警进行威胁、拉扯并要求民警退还已扣押的赌具和赌资。在遭到民警的拒绝后,他们便从民警手上夺走已经扣押的麻将子,并在拉扯、推搡中将民警推出店外。
在店外,朱丁等人围攻五名民警,并要求民警退回赌资。朱丁还指着民警停在店外的汽车说,如不退钱就把车卖10万元分给大家,朱乙也威胁民警说不拿钱出来就打,其他人先后对在场的民警进行谩骂、拉扯、推搡、踢打、阻止民警打电话等。直到派出所支援民警到达后,五名出警民警才得以离开。在朱甲、朱乙等村民的围攻下,五名出警民警被困村中达一小时之久,衣服被撕破、身上多个部位受伤。经吉水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五名民警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
2012年3月19日,朱甲、朱乙、朱丙到吉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民警经济损失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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