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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死 行人被判担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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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5: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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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横过马路,未注意交通安全,发生车祸被撞死,被判承担同等责任。2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部分丧葬费等费用合计11万元;从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向死者家属支付罗春花丧葬费9008元。
        9月18日19时20分许,南昌的王大伟驾驶摩托车由丰城往洛市方向行驶,车行至孙渡集镇农业银行前将横过马路的罗春花撞倒,致罗春花当场死亡。
        10月2日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大伟、罗春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由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罗春花家属诉诸法院。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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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2-27 1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判未免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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