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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吉安市黄标机动车限行工作方案》。将于今年3月1日起,对我市及外地在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国II排放标准柴油公交车、客运车暂不限行)在中心城区沿江路进行限行。 据悉,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稳定和逐步提高中心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扩展、分期实施、保证交通顺畅的原则推行黄标机动车限行工作。 实行区域限行的车辆包括在我市及外地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国II排放标准柴油公交车、客运车暂不限行)。限行区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并根据实行情况逐步扩大:第一阶段(2013年3月1日起)沿江路划为限行路段;第二阶段(2014年3月1日起)扩大到鹭洲东路、韶山东路为限行路段;第三阶段(2015年3月1日起)扩大到中山东路、井冈山大道部分路段(井冈山大道与吉州大道转盘路口起至吉福路口止)为限行路段。 我市高污染“黄标车”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对违反规定的高污染机动车辆业主以教育、提醒为主;2013年6月1日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局长李金荣表示,该工作方案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本报提醒各位车主,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国通用,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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