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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实施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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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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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我市开始正式实施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截至3月26日,市第三人民医院已经接收了首批29名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的患者,这些患者可享受为期30天的免费治疗。近日,记者前往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访了我市首例接受免费救治的精神病患者小李。

        首例享受免费治疗的患者状况良好

        今年23岁的小李在19岁时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主治医生周医生告诉记者,李某幻觉十分丰富,看到的楼房、道路都与常人不一样,常常幻想自己被害,偶尔有攻击行为。在不得已情况下,母亲将其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在见到小李之前,记者担心能否与其进行正常交流,主治医生周医生告诉记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小李已经和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能够进行正常的交流。一见面,小李主动向人问好,并坦然地告诉记者,他19岁时就已经发过一次病,这是他第二次发病。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小李因为家庭贫寒没有读完高中,辍学后做过搬运工、网吧管理员等等。“因为没有坚持吃药,控制病情,所以又发病了。”小李脸上露出歉意。

        小李母亲失业,父亲在外打工,家中还有弟弟妹妹,收入微薄。在医院住院日均费用是190元左右,这对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据悉,小李1月28日来医院接受治疗,从3月8日医院正式开展免费救治后,主动帮其办好各项手续,转为免费救治对象。

        贫困家庭患者可享受30天免费治疗

        按照省免费救治工作方案,针对持有江西省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救治。在审批过程中,重性精神病患者须凭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协调办领取审批表,再到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与当地协调办签订免费救治协议书。入院时,提交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或农医证、审批表和协议书、监护人身份证,就可以享受为期30天的免费治疗,若病情需要可延长至45天。此外,在非住院期间,患者还可以享受每年每人1200元的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

        目前,我市实施免费救治的各项工作已经步入正轨,在报销比例上实施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80%,剩下的20%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支付。

        建立防治结合的治疗网络

        据悉,按照省里分配的任务数,我市今年免费救治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要达到4749人。作为我市唯一一家定点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已经派出医疗、护理、管理等人员到省里学习培训;其次,对各县人民医院派出的12名转岗医生进行为期4个月的培训和3个月的实习,以便各个县医院开展门诊治疗服务;然后,将对各个县的转岗护士进行培训;最后,开展各乡镇卫生院派出的精神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方便各乡镇对精神病患者的线索调查以及对已接受治疗的患者进行走访。

        在患者出院时,医院将患者出院信息单传给各县协调办,最后到患者所在乡镇的医务人员手中。“以此建立起防治网,医院治疗和社区康复相结合,减少患者反复发病次数,帮助患者完全康复。”市第三人民医院刘荣霭副院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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