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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女孩刘虹(化名)大学毕业后经同学介绍,应聘到德安县一家私企做文员,岂料工作几个月后,不但被公司辞退,还拿不到一分钱。初入社会的她走进了法院大门寻求帮助。近日,在德安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刘虹终于拿到了执行款。
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7月9日,刘虹在德安县一家私企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月薪1300元。但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刘虹缴纳社会保险。去年7月9日,刘虹被公司劝退,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次日,刘虹以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为由,向德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为申请人刘虹补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3420元,支付双倍工资86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却未能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今年1月28日,刘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给付11000元经济补偿金等给申请人刘虹,刘虹自愿放弃余款。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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