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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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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5: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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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行为。

      本规划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一、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据1996年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252587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2204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91%,包括耕地447199.3公顷、园地23741.6公顷、林地1660864.5公顷、牧草地83.2公顷和水面88522.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54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7%,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6704.9公顷、交通用地17130.2公顷和水利设施用地31611公顷;未利用地1800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

      1996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2.87%,土地垦殖率为17.7%,耕地复种指数高达2.31。

      二、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任务与发展目标

      1、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把保护耕地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平衡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调整居民点用地及工矿用地结构,增加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以加速全市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依托京九铁路、319国道、105国道三条主干交通线,调整土地结构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提高交通沿线土地的利用效益;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充分利用丰富的丘陵岗地资源,大力发展果业生产;开展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工作,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内部潜力和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城、镇、村、山、水、田、林、路综合开发利用。

      2、基本任务。

      ①贯彻“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根本转变”的方针,体现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要求,稳定用地总态势,适当扩大城镇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用地,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②按照有利于保护耕地、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根治水患的原则,科学安排好“退耕还林(转园)”和“坡改梯”工作。

      ③推进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改善土地利用布局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序性。

      ④以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制度。落实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⑤在用地配置中充分考虑产业间、行业间的用地相关关系,提高初级产品加工增值程度,使各产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提高土地利用的宏观效益。

      ⑥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禁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效益的统一。

      3、发展目标。

      ①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占补平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使全市耕地面积在规划年末的数量维持在1996年现状水平,并争取略有增加。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5%以上。

      ②改善全市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条件。调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内部结构,增加城镇居民点用地,促进全市城镇化进程,城镇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2010年要达到85平方米,使全市城镇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9240.2公顷提高到2010年的14163.6公顷。相对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增加交通用地,提高公路等级,改善交通条件;利用赣江水资源和煤炭矿资源,加强电力能源建设;以农田灌溉为重点,完善全市水利设施的综合功能,特别是加强大中型水库建设。

      ③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发展“三高”农业,提高生产效益。充分发挥吉安地区丰富的农业生产资源建设商品粮、高效林业生产基地和果业生产基地,推进农林牧渔业向集约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同时发展农产品的配套加工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④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宜垦荒草地、闲散地等后备资源,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

      ⑤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通过对各县市制定各项用地主要控制指标,从而实现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吉安市规划期间的主要用地指标。这些主要用地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要达到59354公顷(其中耕地5773.8公顷);土地复垦1377公顷(其中复垦耕地919.1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要达到6026.1公顷;兴奋地减少量控制在12707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6000公顷),1997—2000年为2495公顷,2001—2010年为3505公顷);兴奋地应净增12公顷;退耕还林2808公顷(1997—2000年1915公顷,2001—2010年893公顷);耕地转园地1983公顷(1997—2000年1458公顷,2001—2010年525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⑴耕地调整。规划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447211.3公顷,比1996年增加12公顷(含生态退耕地、灾毁和建设占用)。耕地调整的原则是按照有利于生态保护,确保骨干工程项目用地,有利于耕地置换和动态优化进行。规划期间允许转用的耕地去向是:生态退耕还林(果)4791公顷,转作居民点建设用地3075.2公顷,转作独立工矿用地626.4公顷,转作特殊用地49.4公顷,转作交通用地1884公顷转作水利设施用地365公顷,及农田灾毁中难以复耕的耕地1916公顷。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2719公顷,其中通过开发补充耕地5773.8公顷,复垦耕地919.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026.1公顷。

      ⑵园地调整。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达到50239.6公顷,比1996年增加26498公顷。规划期内园地的减少是由于建设需适当地占用及农业内部地类合理调整占用,其中1997—2000年转作交通用地171公顷,转作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44公顷,转作各种水利设施用地及水面121公顷;2001—2010年转作交通用地125公顷,转作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20公顷,转作各种水利设施用地及水面82公顷。园地的增加一是来源于未利用地(含滩涂)中宜园地,1997—2000年开发10154公顷,2001—2010年开发11119公顷。二是来源于林地中坡度较缓的疏林地、迹地以及退耕转园等,1997—2000年林地调整为园地3534公顷、退耕转园1458公顷,2001—2010年林地调整为园地7561公顷、退耕转园525公顷。三是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园地,1997—2000年75公顷,2001—2010年102公顷。

      ⑶林地调整。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达到1664059.5公顷,比1996年增加3915公顷。林地的增加主要来自于未利用地中宜林荒地的开发、退耕还林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其中1997—2000年由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8178公顷,退耕还林1915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林地90公顷;2001—2010年由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19097公顷,退耕还林893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15公顷。林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等建设占用以及林地转为园地和水面,其中1997—2000年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068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面积3534公顷,转作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及水面分别为349公顷和2518公顷;2001—2010年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515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面积7561公顷,转作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及水面分别为2113公顷和3435公顷。

      ⑷水面调整。由于水利建设的需要,全市水面将由1996年的88522.6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92908.6公顷。水面增加主要是水利建设增加水面和水毁农田。水产养殖主要是扩大已有水面的精养范围和提高集约养殖水平,严格禁止挖耕地为养鱼塘。

      ⑸牧草地调整。根据宜牧则牧的原则,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种植牧草,使全市牧草地由1996年的83.2公顷提高到2000年的554.2公顷和2010年的1453.2公顷。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占用耕地种植牧草,并仍将其统计到耕地中。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⑴城镇用地的调整。按照有利于促进全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科学布局全市城镇体系的要求安排城镇用地,全市用地总规模由1996年的9240.2公顷发展到2010年的14163.6公顷。全市城镇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总量适度增加,结构合理调整,并按照“逐步做到自然村缩并、农转非进城镇、退建还耕与城镇发展占用耕地平衡有余”的总要求安排好城镇扩展用地。

      ⑵乡村建设用地及工矿用地的调整。农村居民点应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在规划期内安排1515.1公顷的土地(其中耕地81.4公顷),专项用于调剂村镇集中缩并,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工作,同时由于在全市城镇化进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所以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在规划期间相对减少,在1996年60966.4公顷的现状上,分别调整到2000年的58854.8公顷和2010年的56871.7公顷,使农村人均居住用地由1996年的179.9平方米逐渐压缩到2000年的172.7平方米和2010年的160.6平方米。

      吉安具有丰富的矿藏自然资源,工矿企业是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全市独立工矿用地(含部分乡镇企业用地)由1996年的4445.5公顷分别提高到2000年和2010年的9268.1公顷和13940.2公顷。

      ⑶交通用地调整。1996年全市交通用地为17130.2公顷,规划到2000年交通用地达到18478.2公顷,增加1348公顷;2010年达到21837.2公顷,比2000年增加3459公顷。交通用地的增加分别来源于耕地、林地、园地和未利用地,其中1997—2000年期间占用耕地780公顷、林地349公顷、园地171公顷、未利用地48公顷;2001—2010年期间占用耕地1104公顷、林地2113公顷、园地125公顷、未利用地17公顷。

      ⑷水利设施用地调整。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和沟渠等,规划期间增加5027公顷。其中1997—2000年增加2207公顷,主要是由耕地、园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滩涂、苇地)等转用,面积分别为210公顷、100公顷、1740公顷和157公顷;2001—2010年增加2820⑸公顷,主要是由耕地、园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滩涂、苇地)转用155公顷、80公顷、2317公顷和268公顷。

      3、未利用土地

      根据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经济技术条件的可能性,1997—2010年,全市约有59354公顷的未利用地要转作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区域土地利用

      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社会经济条件为依据,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以乡为分区单元,采用叠置法和定性分析法相结合,对全市进行地域分区,全市共分为中部河漫滩城镇、工矿利用区,中北部岗地丘陵耕地、林地、园地利用区,东南部山地林地、耕地利用区,西部山地林地、耕地、园地利用区,西部井冈山风景旅游自然保护区五个土地利用区。

      1、中部河漫滩城镇、工矿利用区。该区域位于地区中部腹地沿公路、铁路、赣江水路三条干线一带,共辖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等5县(区)中的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0079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9%。该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为:以土地综合开发为主,大力发展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和集约化高效农业建设,在提高城镇工业用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加强旧城区的改造,并抓好以赣江在此区的两岸地段为主及禾河、乌江下游的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平,带动全市土地综合经济的全面发展。

      2、中北部岗地丘陵耕地、林地、园地利用区。该区域位于吉泰盆地及其边缘地带,共辖新干、峡江、永丰、吉水、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泰和、万安、遂川、永新、安福等12个县(区)中的146个乡(镇)。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410030.1公顷,占全市土地剖面各的55.82%。该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为:立足于恢复和增加植被,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种草造林、兴牧、促农,充分发挥种植业优势,扭转单一抓粮局面,逐步加强粮食、甘蔗、烟草、油料、果品、蔬菜、生猪、禽、蛋、鱼、乳等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提高土地生产水平,把该区域建设成土地集约经营的经济区。

      3、东南部山地林地、耕地利用区。该区域位于武夷山的余脉,含永丰、吉水、吉安、万安、泰和、遂川等6个县中的33个乡镇。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7525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86%。该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为: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土地,主攻粮食单产、退坡耕地还林还牧的农林牧综合发展;利用山地优势,积极发展林业生产;加强乡镇农贸市场建设,走“流通促生产”之路;大力发展以农林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副业生产,逐步建成以土地综合开发为主的土地综合经济区。

      4、西部山地林地、耕地、园地利用区。该区域地处湘赣边界罗霄山脉中段,含遂川、井冈山、万安、吉安、泰和、永新、安福等7县市中的59个乡镇。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968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63%。该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为:以林为主,农林园牧结合,着重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草食家畜,并合理开发利用林牧副业,发展多种经营,建成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生产的土地经济区域。

      5、西部井冈山风景旅游自然保护区。该区域位于吉安市西南部的罗霄山脉中段,含井冈山市的茨坪、拿山和厦坪三个乡镇。全区土地总面积为4294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该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为:以旅游服务业为核心,发展配套产业,具体包括增加景区景点的投资建设,完善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发展林农业和旅游配套加工业生产。

      五、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亚区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①区域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及蔬菜生产和良种繁育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域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②城镇、村镇、开发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耕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报批。

      ③不得在区域内建窑、建房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④区域内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⑤区域内的耕地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

      ⑥区域内其它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改造为基本农田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

      一般农田亚区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①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②控制区域内的农田于近期转变用途。

      ③不得在区域内建窑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④区域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⑤区域内的耕地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

      ⑥区域内其它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改造为基本农田或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2、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林业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①植树造林,消灭荒山、荒坡,改善生态环境。

      ②鼓励利用坡度较小的疏林地、迹地和经济效益差的有林地种植经济果木,发展农村经济。

      ③封山育林、严格禁止乱砍乱伐,坚持以法治林。

      ④在有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种草种树或采用修筑鱼鳞坑、向天池、草皮水平条带等办法防止水土流失。严格禁止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

      ⑤严禁任意毁林开荒、采石、采矿,通过林业用地区的规划实施,加快发展吉安市的林业。

      3、园地用地区—是指发展果、桑、茶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园地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①保护名特优果业基地,严禁非法占用。

      ②根据土地利用的适宜性,鼓励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利用坡度较小的疏林地、迹地和经济效益差的有林地种植经济果木。

      ③园地区域内的园地应培肥地力,不得闲置、荒芜或擅自转为非园地。

      ④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

      ⑤严格控制区域内现有的非农土地利用范围和数量,有条件的应逐步将其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4、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因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①城镇的发展方向和用地规模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相一致。

      ②严格禁止征地、租地后将土地闲置。一旦发现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对闲置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③改造旧城区,遵循“加强规划,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原则,采用合理的建筑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在满足消防、环卫、采光等条件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以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

      ④保护城镇土地生态环境。完善城区防洪排涝设施,防止城内积水、洪涝;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方法,增加城镇公共绿地;禁止“三废”污染物任意排放和未经处理就向外排放;区域内不得安排污染性工业用地,新安排的工业用地应集中位于城镇主导风向和河流的下游。

      ⑤逐步增加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量,加强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5、乡村建设用地区—是指集镇、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乡村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①乡村居住建房和乡镇企业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的耕地,主要利用荒山荒坡和其它地类,及利用老宅基地。

      ②改造空心村和复垦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尤其是废弃的砖瓦窑用地,逐步推行“拆屋腾地”、“拆村并点”的土地整理措施,有计划地利用老宅基地和统一安排农民建房用地,将零星分散的农村住宅、村庄和乡、村企业逐步集中到中心村及其周围。

      ③严格控制乡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采取逐步压缩的方法,促进乡村建设土地的高效率利用。

      ④村镇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⑤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禁在该区域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

      6、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及乡镇企业的用地区域。

      独立工矿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①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使用,严禁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入主区域内。

      ②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严禁超标占地,严禁超标占耕地。

      ③区域内因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恢复利用,宜农土地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

      ④规划期内,区域内独立工矿用地要尽可能向该区域内布局,以获得集聚效益。

      ⑤区域内现有农用地,在建设占用之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7、其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的土地服从特定用途的需要。

      六、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保护

      1、土地开发

      土地后备资源必须全面规划,充分考虑其对整个土地利用的影响,以使之有助于全部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规划期间,全市土地开发应立足于全部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总量为57130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面积5773.8公顷,其余绝大部分开发为林地和园地。

      2、土地复垦

      认真贯彻《土地复垦规定》,组织复垦各类废弃土地。1997—2010年全市复垦土地1377公顷,其中增加耕地919.1公顷。

      土地复垦措施:

      ⑴对已废弃的土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要求,在全市各类废弃地资源、质量、分布、适宜性等进行详细调查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复垦规划,并逐年编制年度计划,纳入岗位目标,层层抓落实。

      ⑵新上的建设项目和正在生产的建设项目,有土地复垦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要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和要求,没有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审查其用地,政府不批准其用地。

      ⑶积极推进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或企业在获准用地前,对政府和开户银行做好承诺,如果政府确认土地复垦没有完成,其土地复垦保证金或直接从企业银行帐户上划拨的资金,就可由土地管理部门使用这笔资金组织完成年度土地复垦任务。

      3、土地整理

      规划期间要采取土地交换、分合、整顿等各种方式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线,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⑴城镇用地整理。加强旧城区改造,深挖城镇内部用地潜力。规划期间通过城镇用地整理,要盘活457公顷土地,用于新增城镇人口用地。

      城镇用地整理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宏观上,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依法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非农建设走内涵挖潜的路子;另一方面采取激励措施,调动存量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要全方位拓宽整理渠道,在旧城改造中,通过置换法,将黄金地段内的第二产业退出,将第三产业进驻到里面;在招商引资中,尽量利用关、停、并、转企业等存量土地。

      ⑵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由60966.4公顷降至56871.7公顷。通过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增加耕地面积3402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主要措施:①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村镇用地。②加强对镇用地合理利用的管理力度。从人均用地和户均用地二方面对村镇用地规模进行管理,同时应强化对村镇废墟地、闲置地、空置房管理。③搬迁与复垦相结合。④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专项基金。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提供资金保障。

      ⑶农田整理。结合园田化建设和中低产田改良,实施农田整理。规划至2010年,全市整理农田区面积不少于6.16万公顷,新增耕地达到2624.1公顷(包括农田区的退宅基地还耕、未利用地开发等)。

      4、土地保护

      ⑴规划期间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要以保护为前提,以生态观念指导土地开发利用,要做到开发利用、更新资源与保护相结合,经济需求与生态需求相统一。促进土地生态环境走向良性循环,实现土地资源、人口、经济生态环境的协调稳定发展。

      ⑵防止水土流失,营造赣江防护林,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⑶遵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保护面积达到380119.4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⑷要大力加强中低产田和改造,通过修筑梯田、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完善排灌系统等综合措施,防止化肥、农药、农膜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控制难解农药、农膜的使用,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得使用。

      ⑸要从城镇和独立工矿的生产和消费类型出发,建立丰富多彩的生态工业和城郊生态农业,实现物质的最佳循环,充分提高物能的利用率;对土地有污染的工业生产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治理,不能按期达标的,应关停并转。禁止污染物质向耕地排放和倾倒,工业“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和按允许的排放量排放。

      ⑹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植树造林,尽可能地消灭荒山、荒地,严禁陡坡开荒、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从严控制,防止新污染产生。

      七、重点建设项目和非农建设项目用地

      1、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布局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优化布局、尽快发挥效益。项目选址要切实保护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承担耕地补偿义务。

      2、重点建设用地可充分利用政府的权威性依法办事,统一征地、供地方案,公平合理、有效引导重点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3、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灾后重建用地的同时,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供地方案实行公告制度,使社会公众和各种传媒了解国家经济建设占用土地的过程并参与监督,防止征地、供地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批地,防止借重点建设项目为名多占或违反规划占地。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规划期间另有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本规划作相应调整,项目用地不占本规划中的建设用指标。

      5、城镇建设。加快城镇生活及公共设施基础建设,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城镇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由1996年的81.6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85平方米,使全市城镇用地面积提高到14163.6公顷。

      6、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含乡镇企业用地)。严格控制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提倡对现有独立工矿用地内部挖潜,逐步提高独立工矿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1997—2000年新增工矿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217.9公顷。2001—2010年新增工矿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408.5公顷。

      7、交通建设用地。1997—2000年全市新增交通用地16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80公顷;2001—2010年全市新增交通用地375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14公顷,规划期间,以提高公路等级和增加公路密度为重点,加快与毗邻地市相连通的公路改造和区内11个火车站道路的建设步伐,实现乡乡通等级公路,特别要保证赣粤高速吉安段及其挂线建设、京九铁路复线建设的用地。

      8水利设施建设用地。1997—2000年全市新增水利设施建设用地22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0公顷;2001—2010年新增水利设施建设用地28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5公顷。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峡江水利枢纽的用地,建设泰和南车水库灌区、东谷水库、湖陂水库、谷中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完成吉安市禾埠堤、新干、万安、泰和等县城的防洪工程的加固任务和现有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同时加强水利电力建设,兴建泰和水电站、峡江水电站以及桐木堑、仙口、高倚等中小型水电工程。

      八、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

      1、强化土地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严禁人为地造成土地空间割裂,严禁无规划用地以及违反规划用地。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划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耕地开发复垦等指标在内的中期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用地安排,逐年逐项落实各项控制指标,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建设用地都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凡未列入年度用地执行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年度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

      3、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强化土地的变更登记。土地的变更登记,在登记内容上加上与规划利用相关一栏,填上该用地在利用规划上的用途,用地占各类地的结构表等,以便及时汇总,服务于利用规划的实施,如发现土地用途与规划不一致,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拒绝进行变更登记。

      6、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系统。

      ⑴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制度,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⑵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现场观察或定点观察;

      ⑶建立由上而下校核和由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

      7、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⑴应及时公布和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案和有关结果,使公众“掌握”和了解规划。

      ⑵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参与,特别是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通过建立某种公众听证制度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保证规划方案的修编和实施,及时反映公众意见,在实施中得到公众合作。

      8、建立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制度,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对各项建设项目用地要通过建立预审制度来引导其合理用地,在预审过程中,不仅要在用地数量上严格把关,还要在项目布局上合理安排,特别要严格控制各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农村集体建设占用农用地的现象较为普遍,应依法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农用地非农化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也是总体规划中的主要内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突出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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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17 16: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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