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吉安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吉安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
承包商对外出售柴火间遭质疑
律师称《物权法》没有规定柴火间优先受偿权问题
12月9日,家住吉州区新村花园的业主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69110,反映小区开发商不为业主办理土地证,以及向小区之外的业主出售小区一部分柴火间等违规行为。
业主:住进小区近7年未办土地证
王先生说,2004年,他购买了吉州区中山西路55号新村花园的一套商品住宅房。现在,小区内近百户业主搬进新村花园快7年了,开发商仍 然未给业主办理土地证,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外,2007年,开发商还将小区1楼的柴火间向小区之外的业主出售,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商属挂靠承包制
按照王先生提供的开发公司资料,本网联系到吉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新村花园的开发商属于挂靠承包制,新村花园项目完工后,工程承包商与开发公司结束 工作关系。业主办理土地证,可以直接和承包商彭姓负责人联系。
承包商:业主可到开发公司申请办理
本网电话联系到新村花园承包商彭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几年前,新村花园项目完工时,一些业主不愿意支付办理土地证的相关费用,所以相关手续一直拖延至今未办。由于项目完工时间较久,一些工作人员早已离去,如果业主现在要求办理土地证,可以向开发公司申请,开发公 司会通知彭姓负责人进行办理。
国土局:办土地分割需开发商提供资料
本网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分割土地登记需提供原土地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质检站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批复等资料。由于业主无法提供这些资料,所以业主在小区通过综合验收后,即可要求开发公司提供资料到国土局,待国土局审核通过后,业主方可办理分割土地登记。
律师:《物权法》没有规定柴火间的优先受偿问题
对于开发商对外出售小区内柴火间的行为,井冈律师事务所练继勇表示:如果小区内柴火间面积纳入业主共同分摊,则柴火间为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擅自出售。未纳入业主共同分摊的,则开发商有权处理。《物权法》仅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没有规定柴火间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