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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过期变质食品被罚15万 吉安市吉州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处罚 酸豆角生蛆,蛋糕变质……吉安一商家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并且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日,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准予执行了一起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非诉案件。 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2019年10月13日,吉安市吉州区市监局接到12315消费者举报电话,反映吉州区水沟前菜市场内某店家销售的酸豆角有蛆,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被举报人店内核查,发现店内销售的生蛆酸豆角一共毛重6公斤,销售了0.31公斤,获利1元。次日,吉州区市监局又接到消费者举报,该店铺仍在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上门核查发现店内销售的某品牌蛋糕已经过期,销售金额15.9元,获利3元。 经查明,该店于2019年1月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19年1月27日开业,至案发一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时间长达八个多月,食品经营货值金额12000元,获利1000元。 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 吉州区市监督局认为,该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生虫、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004元,没收生虫酸豆角、过期蛋糕,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生虫、过期食品的行为处以156000元罚款。 因该商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吉州区市监局遂向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罚没款157004元符合法律规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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