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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继续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等。
<center><img alt="" src="http://bbs.jatxh.cn/data/attachment/portal/2011/02/1_201102260135101153R.jpg" width="450" height="205" / type="0[/img]</center>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同时,车主定期检验车辆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缴纳车船税证明也进行了规定。
<strong> 五档车船税税额幅度降低</strong>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小客车的税额幅度按360元至660元统一计征。在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分档计征。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4.0升及以下的五档车船税税额幅度降低。
<strong> 避免“用钱换排污权”</strong>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文/汽车之家 黄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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