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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于11月26日至明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 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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