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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上赌博恶习,为筹赌资,隐瞒已婚事实,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彩礼。3月2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易某某,女,1983年出生,吉安县万福镇人。2008年,易某某在福建务工时已与一小伙结婚生子。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2012年年初,易某某独自一人回到吉安县,并在吉安县城租住。由于感情空虚,染上赌博恶习。为筹赌资,易某某产生骗婚的想法。 2012年7月,易某某谎称单身到吉安县婚介所登记征婚,后通过婚介所的介绍认识了男青年丁某,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谈婚论嫁,易某某以结婚需要支付彩礼为由,骗取被害人丁某现金31196元。 易某某见钱财来得如此容易,又故伎重演。2012年8月,易某某又到吉安县牵手婚介所登记征婚,通过征婚认识男青年曾某,后采取同样方式骗取被害人曾某财物17786元,后失踪。 由于两被害人联系不到易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2年11月15日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易某某所骗钱财被其赌博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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