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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的一场损失过亿的火灾事故,仅仅是民事赔偿那么简单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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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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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青岛市莱西市发生了一场火灾事故,事后经消防部门认定为生产车间电线短路导致起火财产损失2000多万元,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安全事故,但是后来莱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却将此事弄得扑朔迷离,让人捉摸不透。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2018年莱西市的一名企业家黄先生将自己价值2000万元的闲置厂房租赁给了同为青岛市人大代表的任先生,租赁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任不能私自改变厂房的用途,如果改变需经过黄同意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但是任擅自做主将贮存厂房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了改装生产,同时将闲置的空间转租给其他两家企业。后来火灾发生后,任没有通知黄,而是联合其他两家公司将黄起诉至法院,以厂房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为由,要求黄赔偿其经济损失。事情到这里,已经很明了,明明自己违约在先,出了事故后,反而倒打一耙,这件事很多人看来都不能理解,更奇葩的是后来法院的判决。

      

      2021年2月份,莱西市法院一审判决任和其他两家赔付黄先生经济损失1500万元,黄先生赔付任和其他两家公司1900万元,等于说是黄先生自己厂房白白烧掉,还要再赔付租房者400多万。一审判决里面,财产认定很有意思,任和其他两家的财产损失由刚开始消防部门认定的400多万,通过法院指定的第三方,仅仅通过一些复制的进出货单据就认定了9000多万。一个是敢评估,一个是敢认定,照此累计,这场大火的经济损失就超过了一个亿,属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家对于火灾等级有着明确规定),但是法.院和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却没有介入追究相关责任。2021年4月份,青岛中院以评估损失明显有误等原因撤销了莱西法院的判决,这本来是件值得庆幸的事,但是2023年12月,莱西市法院又进行了判决,判决黄先生承担25%的责任赔付任和其他两家2000多万元,而任和其他两家仅仅赔付黄900多万元损失。

      

      

      莱西市法院两次判决,让人不好理解,为何有租赁协议约定在先,法院还能支持任和其他由任转租的两家公司的索赔?为何通过备案的存储厂房,任私自改造成生产车间没有被追究?黄先生的厂房就白白损失?还要倒赔经济损失?仅仅从法院两次的认定损失上来说,这起火灾损失明显过亿元,就不是简单的安全事故了,而是特大火灾事故,需要国家出面调查的,为何莱西市当地政府和公.检.法部门没有行动,将相关责任人追责?而是简单的民事赔偿?这是纵容犯罪?还是包庇某些人?

      

      (来源:河南广电《奇奇谭》栏目)

      责任编辑: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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